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带结婚证、户口本、身份证等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夫妻协议离婚,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的结婚证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。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,确认符合条件,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,即可办理完离婚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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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婚姻登记条例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:
(一)本人的户口簿、身份证;
(二)本人的结婚证;
(三)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。
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:
(一)未达成离婚协议的;
(二)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;
(三)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。
二、离婚协议不一定可以反悔。
1.办理离婚登记前,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,可以变更。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便不能变更了。
2.如果关于财产的分割,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找法网提醒您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三、离婚协议有效的具体条件有:
1.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,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2.离婚协议书为书面形式的;
3.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;
4.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;
5.双方当事人均已签订等。